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情况,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梧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梧州市缴存人一致。
二、以上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