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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现就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3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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