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规定,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2024年8月30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㈠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项目为准。
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博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6183元(104731÷12×3=2618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284元(26183×12%×2=6284元)。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政发﹝2021﹞21号),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低于77元)。
㈢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1.职工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金额四舍五入,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相同,个人合计缴款应为偶数。
2.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不再核定缴存基数。
3.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㈣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㈤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程序。
1.单位
⑴缴存基数调整的方式
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http://www.xinjianggjj.com/新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联系人:邓伟煜,联系电话:2269212、0909-12329。
⑵缴存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①浏览器打开新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xinjianggjj.com/(建议使用搜狗浏览器),点击“单位网厅入口”
②点击“年度基数调整”
③选择“批量导入”
④选择“下载模板”
⑤将下载的模板填好后(注:勿改动表的格式),点击“选择文件”,将所需材料上传,点击“确定”,提交审批,由中心审核,完成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可登陆手机公积金APP或前往管理部柜台办理。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