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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4.07.04

2024.07.04

  •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 2024-07-01 00:00:00
  • 2024-07-01~2027-06-30

区、县(市)医保(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 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