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精神,鼓励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中高层次紧缺人才,进一步做好企业依托中介引才补助(以下简称“依托中介引才补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引进人才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依托中介引才补助:
(一)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且引进人才时间(指首次为引进人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须为名录有效期内;
(二)引进的人才自2020年4月9日起首次在邕参加工作并参保;
(三)引进的人才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属于投融资、财务管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产业规划、商贸流通、会展策划、国际贸易等方面人才;
(四)引进的人才在该企业(含在邕全资子公司)担任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或中层以上技术管理职务,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或自治区本级)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满1年且申报时仍在职,税前年薪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企业在符合补助条件的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所支付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名人才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补助人数不超过20名、最高补助100万元。本补助与《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6号)第21条的引才育才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线上申报:企业可通过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进行申报。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留学回国毕业生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职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提供);
(3)工资发放清单和工资发放凭证(如银行交易流水,或个税申报凭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引才协议和中介费支付凭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中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扫描件或照片(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信息的,不需提供)。
2.线下申报:持所需材料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企业依托中介引才补助申报表》;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留学回国毕业生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职文件的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提供);
(4)工资发放清单和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如银行交易流水,或个税申报凭证);
(5)引才协议和中介费支付凭证原件;
(6)中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信息的,不需提供)。
(二)审核
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不能直接判定的,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审核。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信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未通过审核的,应反馈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
(一)补助资金从南宁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业务经办部门要严格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以及协助骗取奖励资金的工作人员,除追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外,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通知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南宁市企业依托中介引才补助申报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