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中省属驻衡等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审查时间自通知之日至6月30日。
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02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综合表;
2.营业执照(企业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3.2023年12月工资发放表;
4.单位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5.办理社保登记的证明材料(2023年12月参加社会保险费凭证);
6.单位职工花名册;
7.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企业单位提供);企业人员较多的可以填写《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情况表》。
8.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患职业病职工保障情况。
202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综合表、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情况表,可由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到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进行202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对逾期未报送审查书面材料,拒绝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北厅一楼东侧劳动监察窗口。
联系电话:2215023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