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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2024.04.24

2024.04.24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2024-04-24 11:26:44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工作已结束,但截至2024年3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尚未申报缴纳,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各单位应及时申报并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

经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催报催缴通知后,仍未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思怡联系电话:0752-5593682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