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盐城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8

2024.01.18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17 17:08:00
  • 2024-01-18~2025-12-31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东台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