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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大病保险需求提升的实际,确保参保人员保障权益、维护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嘉兴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120元/人/年。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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