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余款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212号)文件精神,海南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报的两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培训工作已结束。经我局对培训材料进行审核后,拟将培训补贴余款支付至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对不符合领取培训补贴余款的企业,需按要求将相关补贴退回我局。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电话:65365312,联系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附件:海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汇总表(总)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