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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海经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号)“对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额外支出”的有关规定,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1 号文件精神,各地已上报并完成2022年度市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支出补助。为确保补贴政策兑现,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要求,现对2022年度温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支出补助资金予以结算,下达2023年“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支出预算指标,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其中鹿城区22.05万元、龙湾区3.8万元、瓯海区5.8万元、海经区1.4万元,合计33.05万元(详见附表1)。请各地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2年度温州市区物业服务
2.市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支出补助绩效目标表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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