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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3.11.02

2023.11.02

  •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0-31 11:22:41
  • 2023-10-31~2026-12-3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业务培训。各级经办机构要针对《通知》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所属人员及时准确掌握失业保险各项政策,保障失业保险各项待遇能够及时落地生效。

二、规范经办流程。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树立一盘棋意识,建立内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数据标准和经办窗口建设标准,实现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失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防范风险。各县(市、区)要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加强监测预警,杜绝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四、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的条件、时限、标准等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应有作用。

此外,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总结执行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对经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64号)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