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1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2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稳岗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O%返还,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往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方式。稳岗返还资金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且银行账户信息完整的先行发放。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齐全,需完善信息(见附件1:“信息确认”页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实施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前,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有关注意事项。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关于企业划型,首先以省级部门提供的2023年企业划型信息为准;其次参照2022年企业划型结果;第三参照2020年企业划型结果;以上信息均无或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参照《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2〕31号)办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处于失业保险缴费状态并缴费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有关注意事项。对在2023年4月1日至7月17日(鲁人社发〔2023〕5号文件印发日)期间提交申领,但因参保缴费年限不足36个月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应给予审核或重新审核,对申领时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2个月且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应及时完成补发工作。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关于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函〔2023〕23号)实施。补助资金发放前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和“安全规范”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密组织,认真准备,周密安排,强化协作,快速推进政策落实。要严格落实经办规程,优化系统,完善流程,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办事指南
2.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3.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1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
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2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1.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O%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往年度欠费和滞纳金。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
信息确认
稳岗返还信息确认:企业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社会保险→失业支付→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核对、完善稳岗返还信息(确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误)等内容,点击“下一步”提交,系统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公示发放
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保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银行账户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复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县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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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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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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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6957133、61381779
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便民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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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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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2078428
市中区八一立交桥南100米,市中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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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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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957112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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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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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5943846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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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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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066035
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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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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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268826
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区行政审批局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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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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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3213054
章丘区双山西街与开先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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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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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4238515
济阳区市民中心2楼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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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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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76228209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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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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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75873017
钢城区永兴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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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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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890727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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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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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4884517
商河县鑫源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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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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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785761、88785763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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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部山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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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112713
市南部山区历城三职专院内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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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社会事务部社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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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66604375
天桥区大桥街道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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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确认银行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提示要求,确保准确无误。
2.上年度缴费银行账户、法人及联系人信息变更的,及时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3.劳务派遣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期间暂停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最新政策信息、办事指南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hrss.jinan.
gov.cn/col/col40452/)查询。
附件2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89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
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4.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申请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办事程序
1.申请。(1)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或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2.审核。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推送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补贴信息,在区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县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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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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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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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6957133、61381779
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便民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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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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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2078428
市中区八一立交桥南100米,市中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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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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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957112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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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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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5943846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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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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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066035
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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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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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268826
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区行政审批局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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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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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3213054
章丘区双山西街与开先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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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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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4238515
济阳区市民中心2楼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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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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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76228209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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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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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75873017
钢城区永兴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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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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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890727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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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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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4884517
商河县鑫源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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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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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785761、88785763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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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部山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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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112713
市南部山区历城三职专院内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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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社会事务部社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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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66604375
天桥区大桥街道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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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函〔2023〕23号)。
申领条件
1.企业条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招录人员条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2)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指已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1名上述人员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不能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报盘电子文档(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依据企业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报盘文档格式请勿变更修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复印件。
4.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上述纸质材料(第2、3、4项)需同时提供PDF或者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申请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线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
1.线上申报。企业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wsfw.jnhrss.
jinan.gov.cn):社会保险→失业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选择本单位招用人员→完善招用人员信息→“确认”保存后,根据提示上传扫描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关键页面等)→提交。系统自动推送至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现场申报。无法进行线上申请的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部分在市直参保登记企业可到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公示发放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前,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时限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县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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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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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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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6952585
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2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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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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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6157593
市中区卧龙路128号201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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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部
|
0531-87956189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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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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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5943846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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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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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66899169
历城区花园路2号历城区人社局3号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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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
0531-87267216
长清区政务中心十楼10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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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
0531-83214842
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B3-09窗口(103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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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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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4238911
济阳区市民中心6楼6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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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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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76224815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一楼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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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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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77930855
钢城区永兴路52号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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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
0531-87891088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3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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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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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4884517
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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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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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2689993
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5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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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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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112713
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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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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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66604375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办公室62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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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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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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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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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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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失业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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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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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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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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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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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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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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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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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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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提交的上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注:1.人员类型:(1)2023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本花名册一式2份,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各1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