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市直企业、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励资金项目和人员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
全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省技工教育优质校。
(二)高技能领军人才
全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中华技能大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三)技能大赛获奖人员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山东集训队;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含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
1.在威海市新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威海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24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当年在威海市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所在企业。
二、申报奖励资金项目和人员的获评时间要求
(一)本次可申报的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资金取证时间应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
(二)其他受理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人员获得称号和取得证书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之间。
三、申报审批和支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企业按照企业自主评价备案地报相应区市),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报送材料
各区市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一)《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二)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
《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1份。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1份;
(四)技能大赛获奖人员
《技能大赛获奖及入选集训队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1份;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
1.《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盖章纸质版1份;
2.《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盖章纸质版1份;
3.《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1份;
联系人:
市 局: 葛珊珊 5190816
环翠区: 张 越 5868087
文登区: 王 炜 8451217
荣成市: 陈 洁 7565235
乳山市: 高洪静 6652302
高 区: 杨楠楠 5629708
经 区: 张 蕾 5985715
临港区: 李 佳 5581791
南海新区:刘美静 8966001
附件:
1. 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2. 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
3. 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4. 技能大赛获奖及入选集训队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
5. 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资金申请表
6.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7.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表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