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284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852元,下限为3770元。
本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1日
关于《关于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根据《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
二、测算过程
《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3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
三、执行情况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3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执行至下一年度缴费基准值确定之日止,不进行补收和补退。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