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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情况的通告

2023.08.09

2023.08.09

  • 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8-08 10:29:00
  • 2023-08-08~2023-12-31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仍有效的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2年12月31日前已失效,但2022年期间持有许可证10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现将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的情况进行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已按期提交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涛,550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