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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加大力度支持哈密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2023.05.16

2023.05.16

  • 新疆住房公积金
  • 2023-05-15 16:30:23
  • 2023-05-12~2026-05-11

各管理部、分中心: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23]3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

各管理部、分中心要高度重视租房提取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规范》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租房提取额度,提升租房提取服务措施,不断加大对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自住支持力度。

二、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哈密市缴存职工,对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支持

对于一般家庭,租房提取上限提高为16000元;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以实际房租支出为标准,提取最高限额为20000元,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

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办理租房提取合同未到期,对于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在租房期间内允许办理购房提取及贷款。

五、加强与当地不动产部门的合作

各管理部、分中心要积极与当地不动产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租房群众的服务工作,提升租房提取办理效率,缩短业务审核时间,确保租房提取政策不断优化,持续加大哈密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的力度。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