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现将2023年3月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公示:(内容详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附件: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文件202303.xlsx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