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2〕911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规定,现对2023年度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拟分配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 各市(州)、县(市、区)及省级驻外劳务机构如有异议,请来电或书面反馈。 联 系 人:马全洪 汪洪 联系电话:0431—88690825 0431—88690820(传真) 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
附件: 1.2023年市(州)本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2.2023年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分配计划
3.2023年省政府驻外劳务机构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