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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f发布2023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通知

2023.03.27

2023.03.27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3-23 10:06:55
  • 2023-03-27~2023-04-10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发改(科技)局、工信局、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1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认定

(一)遴选要求

为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遴选以下几类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企业

3.优先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行业

4.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遴选标准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于福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中小企业标准,在202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3.企业近三年(指2020至2022年,下同)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类企业不低于5%)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5.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6.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7.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22年数据为准)

(三)申报、推荐与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进行网络申报,填写《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申报指南代码2023XJR0101)。

网络申报流程为:企业账号登录系统--申报受理--科技小巨人--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申报单位应上传的附件材料有:

(1)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的承诺(按申报书格式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2)近三年完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3)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证书;

(4)反映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及建立研发机构等相关情况的佐证(包括研发人员情况表、上年末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文件等),以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网络审核、确定遴选企业后从系统提交到福州市科技局。

(四)申报、推荐时间和要求

申请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申请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发改(科技)局请于4月14日前完成遴选与网络推荐工作,推荐函、2022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名单(附件2)和建议取消名单,请于2022年4月1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信息报送与管理

1.2021至2022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在2023年4月10日前在线填报企业成长情况表(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或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不进行填报或不按时提交相关信息的企业,不再列入科技小巨人管理。

网络申报流程为:企业帐号登录系统--后续管理--科技小巨人--小巨人成长情况--选择填报表格。

2.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发改(科技)局核实2021至2022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如处于停止经营、失信等不正常情况,应建议取消科技小巨人资格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管琳玲 83353734

董养清 83350719

电子邮箱:55763406@qq.com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2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1号)

2、2023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名单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福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