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将我局“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预算项目中调整相应指标(详见附件)到你单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资金调整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资金调整明细表
分配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代码
|
功能类
科目代码
|
部门经济类科目
|
预算指标(元)
|
备注
|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
442000230000000068470
|
2080711
|
30399
|
11400
|
详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归国华侨联合会)
|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
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
442000230000000068470
|
2080711
|
30399
|
2249
|
详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法律援助处)
|
附件: 附件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xls
附件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xls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