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东莞发布2023年2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2023.03.13

2023.03.13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3-13 16:07:00
  • 2023-03-13~2023-03-19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现将2023年2月审核通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公示 (内容详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投诉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文件202302.xlsx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