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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2023年2月基层就业补贴公示

2023.03.13

2023.03.13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3-13 16:24:00
  • 2023-03-13~2023-03-19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园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月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现将2023年2月审核通过的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公示(内容详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

附件:基层就业补贴公示文件202302.xlsx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