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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 2023 年3 月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2023.03.01

2023.03.01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2023-03-01 14:30:00
  • 2023-03-01~2023-03-07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有关规定,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对拟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医保协议。如果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将不予受理。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3 月 7 日(共 5 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受理电话:0535-6632261

       邮 箱:ybzxzgshk@163.com



       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 年 3 月 1 日

 附 件: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