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最新!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从1月起调整

2023.01.13

2023.01.13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 2023-01-11 22:02:23
  • 2023-01-01~2023-12-3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从2023年1月起调整。具体为: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由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目前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暂按上述执行,待该数据公布后,如需调整,再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请用人单位注意,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及时保障单位账户足额缴费,避免由于缴费不及时,影响相关险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