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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2023.01.06

2023.01.06

  •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3-01-06 09:04:37
  • 2023-01-04~2026-12-3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市、县(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社保局大亚湾分局、仲恺分局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和我市2021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797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987元。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