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2023年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项目执行,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2022年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等项目;企业新参保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工资收入月数计算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参照企业医疗保险的做法,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次年起按上年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调入当年可以按其调出前的原缴费基数执行,次年可按上年度在调出地和调入地的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本次缴费基
数申报核定暂定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参保单位要根据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据实申报。各县区在实际核定征缴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工作,对参保单位提报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真实、准确。
(二)《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由参保单位自行打印,按规定填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参保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相关材料留存本单位备查。
(三)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报资料,确保上传图片、提供资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务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对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申报业务联系电话
2.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申报业务联系电话
参保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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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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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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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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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735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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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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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监测与基金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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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735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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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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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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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831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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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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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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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708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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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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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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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8381597
0539-839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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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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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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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6376927
0539-637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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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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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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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521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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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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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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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225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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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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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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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3225318
0539-3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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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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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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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206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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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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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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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265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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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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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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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427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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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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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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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287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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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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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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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626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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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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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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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7109192
0539-710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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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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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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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88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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