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2〕1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人社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6)8875282
附件:2022年市直第三批稳岗返还企业汇总表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