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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十四批)

2022.11.21

2022.11.21

  •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通过审核,现将我市2022年第十四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266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4-2236757;0534-2635828。

 

附件: 2022年德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十四批)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