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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操作办法

2022.10.27

2022.10.27

  • 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行业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企业行业分类根据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确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或者对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有异议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其中,对餐饮、零售、会展三类行业,实体型企业由区经委出具意见,注册型企业由区生态产业办出具意见;交通运输由区交通委出具意见;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化娱乐、住宿由区文化旅游局出具意见,体育由区体育局出具意见。

裁员率的计算参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后提供。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申请审核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按注册地原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1)线上申请。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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