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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

2022.09.02

2022.09.02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7月21日,湖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截至6月底湖南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036.21万人,根据以往缴费情况推算,预计全省缓缴资金规模约43亿元。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12个统筹区(3个统筹区的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不实施缓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政策。缓缴范围内的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2年7月已缴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可从8月起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