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办事处:
现将《扬州市区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扬州市区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市的基层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鼓励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体系建设和管理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充分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基层力量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更为丰富灵活,进而由点及面带动市区就业公共服务功能不断优化,服务体系的基层支撑点不断强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把就业服务和政策红利送到服务对象的“家门口”,实现就业公共服务的深度、广度和精准度全面提升,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项目范围
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就业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服务、招聘服务、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援助服务以及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就业服务等。
(一)就业服务。将就业服务工作与基层社区(村)服务深度融合,创新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在基层扩容、提质、增效。
(二)招聘服务。广泛且较为全面地征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企业的各类用工需求信息,摸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帮助群众“就近就业”“快速就业”,用人单位快速精确招聘用工。
(三)创业服务。创新培养模式,组织创业导师开展进社区(村)活动,提供扶持政策、创业孵化、项目指导等“一站式”咨询服务;提供“一对一”导师服务,为创业者量身定制创业套餐,进行系列专题服务,实现创业服务由“普惠”向“个性”、由“广度”到“深度”转变。
(四)就业培训服务。结合社区(村)群众个性需求,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提供市场急需紧缺的培训项目,提高就业培训上岗率。
(五)就业援助服务。创新性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制定“一人一策”援助方案,个性化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宣传、协助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六)其他服务。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就业公共服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范围: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就业公共服务事项;
2、应当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为6个月,所有项目均应当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地点在扬州市区及功能区范围内,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就业创业对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就业创业需求。
(二)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业服务满足此类需求,亟需较强的服务力量和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服务水平,有助于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四)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五)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就业政策导向,有明确的目标、有效的手段和可见的结果,可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六)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社工资格或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等级证书人员。
四、申报主体
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为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包含降低门槛备案的社会组织),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承接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经验。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五、项目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合理安排年度市级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实施时间、项目要求及标准等,于当年通过市和各区及功能区(以下称各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益创投项目征集通知,各区就业经办机构应通过有效途径将公益创投项目向基层组织宣传到位,发动基层组织积极参与。
(二)组织申报阶段。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征集要求填写、准备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区就业经办机构部门,各区就业经办机构对报送项目的实施单位身份、材料进行审核,身份不符合、材料缺失、错误的应及时告知项目实施单位予以补正。如该申报项目内容政府针对相应人群已开展相同、相近服务,不予申报。各区就业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按区汇总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确认后,通过筛选的项目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阶段。专家组根据评审规则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评审结果在市和各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通知项目实施单位付诸实施。
(四)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内容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工作中要留痕,有相应的台账资料,如笔记、图片、视频等,过程可查验且取得相应成效,若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的情况,经区就业经办机构同意,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后可对项目实施计划做相应调整。项目实施单位需独立实施项目,实施的项目不得转包第三方。
(五)中期评估阶段。项目实施中期阶段,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度、成效开展评估工作,如期完成且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继续开展后期工作。未完成进度的,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立即整改,由区就业经办机构督促完成实施进度。
(六)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绩效开展评定工作。项目内容全部落实到位,经专家组评定,予以通过,并且在市和各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项目内容未全部落实到位,不予通过,同时通报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取消该实施单位次年申报人社部门项目的资格。
通过验收的项目运行良好,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
六、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实施资金、项目评审费用、项目实施的督查费用、项目绩效评价费用以及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和组织费用。
(三)项目资金拨付分两次拨付,分别是项目启动实施时,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至实施单位银行账户;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项目总金额的50%。
(四)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要同时满足合规和合理两个基本要求。专家费用、社工服务费用、劳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应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列支费用。一切费用支出,应有相应会计凭证和影视图像、文字档案等资料佐证。
(五)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所需各项资金及费用从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监督管理
(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运行、资金管理、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各区人社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事前立项、事中运行、事后评估全程监督。具体项目的监督管理按具体项目实施要求确定。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具体运行负责,严格按照项目书制定的计划规范运行项目,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接受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社部门及经授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评估,确实不能完全按计划进行的,应及时向区就业经办机构确认,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意后做出相关调整。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申请的资金规范化使用和管理负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项核算。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运行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向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追回相应的资金;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