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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关于公开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2023.03.13

2023.03.13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23-03-09 19:11:26
  • 2023-03-10~2026-03-09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院校、市级行业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1〕2号)、《关于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186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21〕1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现就社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

(一)申报条件

凡在哈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的企业、院校、市级行业协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

1.申报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体业务相关,在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和相应的基础条件。

2.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自有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控,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考场规则、考评(务)人员守则等。

4.申报主体为企业和技工院校的,必须已获批自主评价机构资格,并已开展过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报主体为院校的,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经历,并且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少于1000人,新职业培训评价经历、规模等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主体为市级行业协会的,需依法登记3年以上,获得民政部门3A及以上评估等级,并且需要有符合条件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会员。

(二)职业(工种)范围

社评组织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社部后续公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其中。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对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的职业(工种)自主开发制定评价规范并开展认定。

(三)职业(工种)等级

1.企业应在本单位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申报等级为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

2.普通技工学校、中等职业院校可在本校主体专业(工种)的范围内申报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可在本校主体专业(工种)的范围内申报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以上专业在校生不少于30人,停止招生的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种)不得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3.行业协会应在本协会主体业务范围内申报,市级行业组织可申报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

(四)职业(工种)数量

每个单位可在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内选择不超过5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个职业(工种)备案的社评组织评价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纳入到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放开。

(五)遴选备案流程

按照“随时申报、及时受理、集中评估、分级备案”的原则开展申报遴选和赋码备案工作。

1.新申报评价机构

(1)在线申报。社评组织通过手机号登录申报平台(http://hljjgpt.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进行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平台并在线申报备案。各类社评组织申报级别、条件和所需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社评组织按机构类型填写《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3);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按项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上传到申报平台“方案和资料上传”模块中。在线备案初审通过后,社评组织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盖章,装订成册(三份),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技术评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核验、研究论证、质询答辩、现场核验等方式,定期开展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择优拟定社评组织名单。

(3)公示备案。拟定的社评组织及认定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赋码备案,有效期为3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符合标准的评价机构备案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全省社评组织相关信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hljrsks.org.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2.调整认定职业(工种)或等级

已赋码备案的社评组织需要调整认定职业(工种)或等级的,须向原备案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有关职业(工种)的申请表、专家人员团队、场地设施设备、相关职业(工种)在职职工情况或在校生情况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技术评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变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评价实施

根据《关于公布黑龙江省<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操作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质量督导员操作规范>的通知》(黑人考函〔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21〕10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宏观监督管理,积极对接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培育评价主体,全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遴选认定的评价组织实行监督管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质量督导和评估检查,每年对评价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成立评估专家、考评员、督导员数据库,未入库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业务监管。

(三)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要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范围内,独立开展评价活动,不得授权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评价,评价规模要与自身评价能力相适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评价能力,完善评价工作流程,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鼓励具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院校、已开展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按规定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支持具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社会评价。

联系人: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何志敏,联系电话:0451-84871525,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号楼3215室。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孔德川、时丕红,联系电话:0451-85953391,电子邮箱:hrbrsj85983391@163.com,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街38号2号楼2301室。

附件1.社评组织申报要求对照表.docx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明细.docx

附件3.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docx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docx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